纳米体育官网邀请招标文件-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蔡厝至大帽山生产道路建设工程1012

日期:2024-03-15 07:42 | 人气:

  纳米体育官网邀请招标文件-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蔡厝至大帽山生产道路建设工程1012本招标项目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蔡厝至大帽山生产道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仙游县郊尾镇塘边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邀请抽取招标;现邀请投标单位为:1、福建仁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省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福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福建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本工程施工招标。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本工程采用简易邀请抽取招标,只有被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材料、预算审核书纸质材料、施工图纸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投标人须提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领取/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月12日至 2023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 月23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仙游县郊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本工程采用简易邀请抽取招标,只有被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材料、预算审核书纸质材料、施工图纸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投标人须提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领取/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月12日至 2023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3.4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中的(项目经理)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须完整。

  3.5 因施工违约行为受仙游县交通运输局限制停止投标活动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在限制期限内)。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本工程采用简易邀请抽取招标,只有被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材料、预算审核书纸质材料、施工图纸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投标人须提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领取/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月12日至 2023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11.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审核书)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10月17日17:00时前将疑问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福建华雾建设有限公司(应列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且加盖公章),招标人于 2023年10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通知投标人。

  12.2.2本工程下浮率为 12%。不可竞争费25184元(含安全生产费22867元,工伤保险2317元)

  13.2.3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按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文有关规定及仙政办[2011]10号“关于研究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的会议纪要” 实行。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4.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

  14.3财政性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文执行。凡是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价小于400万元的工程),变更类别按累计增加造价在4万(含4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累计增加造价在4-40万元(含40万元)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以比例控制。变更后结算总价不得超过400万元。

  小规模工程变更类别累计超过40万元和合同价达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变更类别按累计增加合同价比例和金额共同确定,从严控制。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造价变更,在报审批时允许进行增减对抵。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部分和工期奖罚金额不纳入累计造价中进行审批。

  8)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证明材料(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17.1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五天内退还。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本工程采用纸质招投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项目名称;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6)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到或查询到的信息不完整;

  22.1开标会定于 2023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仙游县郊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招标监督人员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7)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必要的内容。

  23.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4.中标人的抽取程序: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中标号,第三轮抽取中标人。

  24.1验球、放球:主持人当众展示随机抽签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验球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向抽取箱内放置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4.2抽取顺序号: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签到或入围次序依次各自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作为各自顺序号。各投标人当众签字确认。

  24.6抽取中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顺序号依次各自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抽中中标号的即为中标人;剩余未抽球应当众展示;各投标人当众签字确人。

  25、在整个抽取过程中,如因工作失误、操作失误、设备故障、自然或人为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结果无效。经当场纠正错误、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秩序后从头重新抽取。如果当场难以纠正错误、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秩序,经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和进入资格审查的全体投标人一致同意后可另择时间和地点重新抽取。

  26、 开标、评标、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归档。

  28、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仙游县郊尾镇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公示栏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不再另行公示中标结果。

  29、 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30、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施工图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程量。

  31、 采用简易公开抽取招标的,流标两次后,建设单位可以采用简易邀请抽取招标;采用简易邀请抽取招标的,流标两次后,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3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2.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或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

  34.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4.2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35.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乙方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4.由于甲方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5.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历天,工期从上述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开工通知书期限内发出。

  7.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完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甲方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纳米体育数据app下载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为在(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全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合同格式执行。现将主要合同专用条款综合说明如下:

  (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中标人如不按29.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招标人如不按29.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1) 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的,其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2) 履约保证金返还办法:中标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 确定中标人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或者变更工程建设内容,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且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莆田市普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莆交规建〔2013〕149号)执行。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若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验试验报告,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1)本工程由中标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月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总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付清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工程两年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起两年)期满后付清。

  5.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5.4建设单位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的原则,所有需拨付的建设资金经过审核后严格按比例拨付。对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一律暂缓或不拨付资金。

  5.5承包人应在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出具公函向发包人递交竣交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交工结算资料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审批文件、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5.6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或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5.7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

  6.1实行发包价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交通部门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8)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证明材料(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发包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作为承包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价的10%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8)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证明材料(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我单位在(项目名称)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交通运输局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 的(工程项目全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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